习水代理保证合同纠纷律师收费

发布时间:2022-08-20 09:21:34 来源: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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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管商品房预售合同存在其固有的风险,但却有着对应的规制,以确保交易的安全。合同一经成立,就具有法律效力,当事人必须遵守,适当履行,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。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。只有在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,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意义或将造成不适当结果的情况下,才允许解除合同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商品房预售需具备四个条件:1、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;2、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;3、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,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%以上,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;4、已办理预售登记,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。根据此规定,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方可预售商品房。

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,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,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。

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、资信情况、履约能力。签订合同前做到"三要",即一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营业执照,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,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,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;二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;三要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。

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,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,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,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。

在实际中,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尽快收回筹集建设资金,减少投资成本,降低投资风险,常常会违规操作。在建设项目虽已获批准但尚未投资建设时就已开始预售,有时行政管理部门的不规范运作,也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多地违规操作。

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,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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